蓝溪青年社团章程 | ||||
发布时间:2016/8/2 浏览次数:987 次 来源:蓝溪控股 作者: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蓝溪青年社团是以活跃企业文化,搭建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的平台为目的而创建的员工自发组织、自愿参与、自主管理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社团目的:进一步激发青年人的创新与活力,培养蓝溪青年人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推进蓝溪控股旗下各企业的交流互动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智慧蓝溪企业形象,切实发挥清华科技园等各单位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条 社团宗旨:聚青年智慧、展蓝溪风采。 第四条 社团口号:爱生活、爱梦想,我的青春我做主。 第五条 社团理念:传播正能量、携手共成长。 第六条 社团工作对象:蓝溪控股和旗下各公司40周岁以下的员工。 第七条 社团基本信念:社团鼓励、支持在职员工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发展个人兴趣爱好,学会团队工作,以勤奋智慧、协作创造、诚信高效、严谨双赢的精神获得全面发展,在不断成长中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第二章 团员 第一条 团员的入团资格: 凡蓝溪控股和旗下各公司40周岁以下的员工,认可青年社团的章程,遵守社团的各项管理规定,愿意参与社团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和活动,能够主动担当,具有热情和自信,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二条 团员的权力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社团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三)优先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社团提供的服务和相关职业发展支持。 第三条 团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社团相关组织工作,带头参加各项活动。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四条 团员的退出 (一)团员年满40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在当年年初办理离团手续。担任团内职务的,在任期届满后办理离团手续。 (二)团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社团活动,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认为是自行脱团,由秘书处宣布除名。 (三)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提出退团,部门负责人和秘书处应明确了解其提出退团的原因,如本人坚持退出的,由秘书处办理退团手续后宣布除名。 (四)团员离团、退团和自行脱团后,秘书处应在其个人信息登记表有关栏目中说明情况并注明离、退和脱团的日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本社团设主席一名,负责青年社团的宏观指导。设团长一名,负责青年社团的整体发展和管理决策,团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日后设置副团长共2-3名,协助团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二条 社团可邀请公司领导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顾问委员会,为社团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方向。顾问委员会委员可终身连任,其聘请和解聘由青年社团依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第三条 社团下属秘书处、乐动部、美妆部、舞动部、健体部、影像部、诵读部。 第四条 由社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和个别部门部长组成青年社团团务委员会,团务委员会为5-7人,负责社团管理、活动组织和日常事务的决策。青年社团团长代表团务委员会行使对社团的管理权。 第五条 社团组织领导产生办法: (一)社团团委、组长每两年竞选换届一次; (二)换届成员将由经公司或团员选举或团务委员会内部推荐后,由公司任命。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成员,社团可考虑免职;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有损社团内部和谐。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 (四)严重影响社团名誉。 (五)被公司通报批评或严重违法违纪。 (六)其他有损公司形象和社团形象者。 第四章 部门设置及其职责 第一条 主席: 1、由领导担任,社团发展的宏观把控和工作指导。 第二条 团长 负责社团团员管理,社团成员任命,负责制度落实与监督,整体协调,负责整体活动安排和财务管理,负责代表本社团开展对外联络工作,费用控制等。 第三条 副团长 与团长共同商议并决定团队事宜,协助团长处理日常社团事务、联络、协调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 负责青年社团制度建设;负责团员团籍宏观管理;协助配合各部门策划、组织;负责会务管理和文档管理;负责社团文化推广和对外宣传。 第五条 各兴趣部门部长 汇报本部门各阶段工作计划和主要活动,提议年度费用预算以及详细活动方案,管理各部门成员进出,季度末汇报最新成员名单及人数(报至秘书处宣传岗),自主组织相关活动。每组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活动方案由团长审批,活动总结报备秘书处。(经团务委员会同意,部长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理2-4名) 第五章 经 费 第一条 经费来源: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运营经费原则上由公司提供,重大活动可通过外部赞助商取得发展费用。 第二条 社团在每年度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年度总体费用预算,经公司同意后,各小组以计划分解方式进行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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