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创新型国家铺路 科技规划配套政策亮点频闪 | ||||
发布时间:2006/2/28 浏览次数:2993 次 来源: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作者:记者李斌、吴晶晶、卫敏丽 | ||||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斌、吴晶晶、卫敏丽)“在某种程度上,政策和规划一样重要。”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在政策上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仔细翻阅1万多字的《配套政策》全文,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作为主线贯穿全篇。财政、税收、金融……在这些政策领域内,亮点频闪,不乏让人们振奋的“硬措施”。 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 (亮点频闪)16个重大专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 (背景解读)财政政策主要通过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资助、补贴和引导,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总量规定过于原则,投入稳定机制没有形成。根据测算,从1996年到2003年的8年间,有一半的年份,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大大低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从近年国家财政科技拨款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科技投入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总体上处于下滑趋势。总体上,虽然财政科技投入绝对数值一直在增加,但却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其相对比例仍在降低,没有体现出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也不符合公共财政建设框架的要求。 政府采购:“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亮点频闪)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国防采购应立足于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 (背景解读)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目前政府采购的“本国”或“国产”商品多限于较为低端的日常用品,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产业的倾斜,缺少针对高技术企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政策。 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享受优先待遇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吴晶晶)我国将通过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这是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中明确规定的。 据了解,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目前我国尽管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 为此,《配套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评分因素并合理设置分值比重。 此外,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服务项目采购,可以在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将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对于拒绝接受或提供合同约定自主创新产品的,财政部门应责令其纠正,否则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税收激励:“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亮点频闪)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 (背景解读)目前我国采用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降低投资税负。现行税收政策缺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优惠措施,如美国规定,家庭安装太阳能取暖装置,其安装费用就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我国创新需求政策工具单一,除政府采购政策外,尚无相关的通过税收手段鼓励消费者使用新产品的需求拉动政策。内外税负不统一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使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同等的竞争地位。 金融支持:“适时推出创业板” (亮点频闪)加强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引导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适时推出创业板…… (背景解读)在扶持自主创新方面,我国金融政策尚存在几大问题: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政策性金融处于摸索阶段,规模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单一,股权融资渠道狭窄;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创新不足。 国家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吴晶晶)国家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这是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配套政策》要求,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装备保险机制,引导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对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投保。 与此同时,国家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也将加强。《配套政策》指出,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 此外,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案须经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明确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计划、目标和进度。将通过消化吸收是否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 (亮点频闪)限制盲目、重复引进;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定期调整鼓励引进技术目录;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管理;对订购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装备的国家重点工程,国家优先予以安排…… (背景解读)国际上后发国家实现赶超的普遍经验,是高度重视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的培育。但我国2003年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比例仅为1比0.07,而日本和韩国技术引进与消化的比例均保持在1比10左右的水平。 我国将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吴晶晶)自主创新产品今后将获得更多的应用机会。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中明确指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 《配套政策》要求,要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由科技部门会同综合经济部门按照公开、公正的程序对自主创新产品进行认定,并向全社会公告。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要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知识产权:“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亮点频闪)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背景解读)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但在我国,知识产权尚未成为支持自主创新的战略手段。思科诉华为等一系列知识产权纠纷案表明,知识产权滥用已严重影响到国内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努力。我国亟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同时要采取措施应对知识产权滥用和垄断。 我国出台五大政策加大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力度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卫敏丽、吴晶晶)针对知识产权尚未成为支持我国自主创新战略手段的现状,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指出,我国出台5项政策,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以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 这些政策分别是: ——掌握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国家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国家科技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国家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 ——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 ——缩短发明专利审查周期。改革发明专利审查方式,提高专利实质审查工作效率,缩短审查周期。 ——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报协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研究评议体系。(完) 高等院校应抓紧培养紧缺人才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斌、刘奕湛)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配套政策包括: ——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专门人才的需求,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抓紧培养紧缺人才。 ——扎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成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创新研究生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坚持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同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 ——扩大研究生派出规模,完善选派办法,在更高层次上开展国际科技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 《配套政策》指出,要大力发展与改革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质量,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 我国将采取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记者李斌、刘奕湛)国务院26日全文发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明确指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 《配套政策》强调,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和为国服务计划,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 《配套政策》指出,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的办法。妥善解决好海外优秀人才回国(来华)工作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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