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市中院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 ||||
发布时间:2006/4/27 浏览次数:2878 次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西安晚报 | ||||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公布市中院审理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这十大案例分别是:秦晋“技术投资案”;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点燃音乐电视侵权案;“西北”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案;武汉武大巨成公司竞业禁止案;日本住友化工株式会社引发知识产权行政诉讼;裴国良侵害商业秘密案致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西安仿古入城式引发侵权诉讼;肖乾民与长安电视台公开征集台标案;广州电筒公司“虎头牌”商标维权案;曹宏霞起诉民间艺术作品侵权案。其中裴国良侵害商业秘密案致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轰动,这不仅是我市中院审理的第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同时也是迄今为止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民事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 又讯(记者陈新实习生张辉亚)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及侵权案件呈增长趋势:西安中院2003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0件,2004年受理83件;2005年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4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12件、行政案件1件、诉前临时措施案件1件。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2006年初,西安中院开始实行“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一体化”的审判模式。凡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增加两名知识产权民事法官参与,组成五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将逐步过渡到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全部知识产权案件。 市中院先后审理了一批在西部甚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如“鳄鱼”、“小鸭”商标侵权纠纷案,“西北”注册商标侵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纠纷案,西安万岁营业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市莲湖区长安副食经销部、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及相关专利权投资、计算机网络侵权、植物新品种、音乐作品放映权、计算机软件侵权、竞业禁止纠纷等案件。其中陕西亚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诉福州绿野音响公司、厦门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采用并刊登在《知识产权》年鉴上。 今年3月,西安中院在审理原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高工裴国良,利用工作便利,将属于商业秘密的400余张设备图纸拷备到自己的电脑中。跳槽到湖北一家同行业股份制公司任副总后,将窃取的设备图纸交由该公司用于上亿元的同类工程的招标和设备制造,侵犯商业秘密一案中。除判决裴国良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外;为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承担的赔偿责任小于侵权获取的非法利益。一改大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更多的采用定额赔偿原则裁判案件的简单做法,尝试按照TRIPS协议和我国法律规定,适用赔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判决告裴国良及湖北该公司共同赔偿原告1782万元。一审宣判后,该案以至今为止中国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民事赔偿数额最高的一起案件,在全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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