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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发布时间:2008/3/24  浏览次数:2138 次  来源:华商报—华商网  作者:记者 周艳涛

 随着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我省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2007
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239元,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由此确定2008年度我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1770×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1770×300%)。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70%或100%,按照19%的比例进行缴纳。也即是个人身份参保的每月可以按照1770×70×19%或者按照1770×100×19%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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